遂寧市河東新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通告
(2022年第30號)
為進一步規范集中隔離場所管理,經市河東新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對新增來(返)市河東新區的部分集中隔離人員實行收費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收費對象
對有下列情形而集中隔離的人員,實行收費管理。
(一)不提前主動向轄區報備而集中隔離的來(返)市河東新區人員;
(二)被舉報或被有關部門排查出來而集中隔離的來(返)市河東新區人員;
(三)違反居家隔離相關規定而集中隔離的人員;
(四)違反集中隔離場所管理規定而延長隔離期限的集中隔離人員;
(五)未經允許擅自進入隔離場所而集中隔離的人員;
(六)不愛護設施設備而造成隔離房間損壞需維修方可使用的隔離人員;
(七)不配合政府相關機構開展流調溯源、排查管控等相關工作而集中隔離的人員;
(八)公共場所經營及從業人員因未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而集中隔離的人員;
(九)按規定應集中隔離但拒不配合的人員;
(十)居住生活地不在市河東新區,但需采取集中隔離的人員;
(十一)其他違反政府疫情防控規定而集中隔離或其他上級明確集中隔離費用自理的人員。
注:居住生活地人員指滿足以下任意一項的人員,擁有市河東新區戶籍、在市河東新區實際工作并繳納社保、在市河東新區購房或實際居住并能提供居住證明(居住證)。
二、收費標準
根據隔離場所的不同條件,隔離場所費用為200至400元/人·天(含住宿費、伙食費、核酸檢測費、抗原檢測費等)。
三、支付方式
入住時按照入住天數及相關標準一次性繳清,并由遂寧東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統一收取。
四、相關要求
(一)各街道(管理辦)、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集中隔離自費政策的宣傳,壓緊壓實單位、行業、個人防控責任,避免因四方責任履行不到位而出現疫情擴散的風險。
(二)各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場所要優化服務,規范管理,按標準收取費用。
(三)集中隔離人員要顧全大局、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凡不履行疫情防控義務、拒不支付隔離費用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本通告自2022年10月9日開始執行,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遂寧市河東新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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