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返)遂人員疫情防控要求
市外來(返)遂人員嚴格落實“落地檢”要求,近7天內有中、高風險區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來(返)遂人員,以及與病例軌跡重合的人員須第一時間向所在村(社區)和單位、入住酒店報備,配合落實防控措施,不報備、不配合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在繼續落實對有中、高風險區旅居史人員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分以下層次對市外來(返)遂人員開展排查管控。
一、省外來(返)遂人員
(一)對近7日內有西藏自治區旅居史的來(返)遂人員,需持有近5日內3次(每次間隔24小時及以上)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樣時間在24小時內的,方可入川(遂)。自抵達當日起實施7天集中隔離,第1、2、3、5、7天進行咽拭子核酸檢測,第7天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 具后,方可解除隔離管控。
(二)對近7日內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魯番市,青海省海西州、玉樹州,寧夏回族自治區旅居史的來(返)遂人員,自抵達當日起實施7天集中隔離。
(三)對近7日內有云南省昆明市,貴州省貴陽市、畢節市,海南省萬寧市旅居史的來(返)遂人員,自抵達當日起實施5天居家隔離(如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員共同實施居家隔離管控的,實施5天集中隔離)。未完成5天居家隔離的,補齊5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期間,足不出戶,上門采核酸。
(四)對近7日內有天津市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和平區、濱海新區、紅橋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除烏魯木齊市、巴音郭楞州、伊犁州、吐魯番市以外的地區,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樹州以外的地區旅居史的來(返)遂人員,自抵達當日起實施3天居家隔離(如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員共同實施居家隔離管控的,實施3天集中隔離)。居家隔離期間,足不出戶,上門采核酸。
(五)其他來(返)遂人員,嚴格落實“入川即檢”“入遂即檢”,實施3天3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及以上)。
二、省內跨市(州)流動人員
(一)對近7日內有綿陽市、眉山市旅居史的來(返)遂人員,需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自抵達之日起實施5天居家隔離,第1、2、3、5日,完成4次核酸檢測,第5日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離(如不具備居家隔離條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員共同實施居家隔離管控的,實施5天集中隔離)。9月25日以來,抵達各市(州)未完成5天居家隔離的,補齊5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期間,足不出戶,上門采核酸。
(二)對近7日內有內江市旅居史的來(返)遂人員,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自抵達之日起實施3天3次核酸檢測(每次間隔24小時及以上),第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出具后,可有序出行,但不得前往人員聚集、空間密閉的重點公共場所,避免參加聚集性活動。
(三)對有中、高風險區的市(州)人員確需來(返)遂的,應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出具報告時間為準)。
市民朋友們,近期我市和周邊城市相繼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短期內,疫情傳播的風險依然較大,公眾出行要強化疫情防控意識,加強個人防護,切實履行好個人“健康第一責任人”職責,不前往或途經有本土疫情發生的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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